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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訴,對造聲請移轉管轄遭駁回
【裁判日期】民國110年05月17日
【裁判案由】損害賠償
【裁判內文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岡簡字第(個資保密)號
聲 請 人
即 被 告 (個資保密)
訴訟代理人 蔡亦修律師
相 對 人
即 原 告 (個資保密)
訴訟代理人 蕭宇凱律師
上列聲請人聲請移轉管轄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