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刑事
成功辯護:過失傷害、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等案件,判決無罪
【裁判日期】民國108年10月18日
【裁判案由】公共危險等
【裁判內文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交訴字第(個資保密)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(個資保密)
選任辯護人 蔡乃修律師蔡千卉律師
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6年度偵字第(個資保密)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(個資保密)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