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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

成功爭取合併審判,維護被告權利

【裁判日期】民國109年05月19日

【裁判案由】詐欺等

【裁判內文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(個資保密)號
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被   告 (個資保密)

選任辯護人 蔡乃修律師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

 

 
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(個資保密)號)及移送併辦(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(個資保密)號、第(個資保密)號、第(個資保密)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
  主 文

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與該院109年度金訴字第(個資保密)號刑事案件合併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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