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
成功爭取合併審判,維護被告權利
【裁判日期】民國109年05月19日
【裁判案由】詐欺等
【裁判內文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(個資保密)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(個資保密)
選任辯護人 蔡乃修律師蔡千卉律師蕭宇凱律師
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(個資保密)號)及移送併辦(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(個資保密)號、第(個資保密)號、第(個資保密)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與該院109年度金訴字第(個資保密)號刑事案件合併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