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醉女搭訕,盲目當真: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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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酒店上班的女子「小春」,去年二月間酒醉後,至加油站向加油的民眾要抱抱,最後坐上楊姓男子的車,楊帶「小春」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事後「小春」發現楊並非酒店客人而報警,台中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楊三年八月。【千律師】刑法第225條: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一般來說,如果遇到酒醉的人,應該是把對方送去警局或醫院,不是帶去汽車旅館性侵,因此法官認定該男子違背他人性自主權,構成刑法第225條「趁機性交罪」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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