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解或開庭不出席的法律效果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調解不出席的法律效果→視為調解不成立。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條規定: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,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,視為調解不成立。但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,得另定調解期日。」 被告在偵查中被傳喚不到場的效果→可能遭拘提。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:「被告經合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拘提之。」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