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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間亦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罪

  • 夫妻間亦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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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夫妻行房時,其中一方只要明確、堅決表示「不要」,但對方仍霸王硬上弓,強行性交的一方就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,例如老公身體不適,明確表明拒絕做愛,老婆還以口交、手淫或性器接合方式對老公性交,老婆就涉及妨害性自主罪,「但因夫妻間的妨害性自主屬於告訴乃論,需正式提告,檢警才能介入偵辦。」 此規定於刑法第229條之1:「對配偶犯第221條、第224條之罪者,需告訴乃論。」刑法第221條為強制性交罪,對於男女(配偶)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,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法第224條為強制猥褻罪,對於男女(配偶)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   
        從刑法229條之1的規定可知,夫妻間亦有適用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。所以夫妻間如有這方面的問題,建議用柔性方式進行有建設的談話,千萬不要「硬上」,以免觸法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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