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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離婚後,子女跟誰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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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國99年5月19日修正通過的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規定,父母離婚者,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,為子女之利益,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。
     
    實務上又對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採嚴格之認定,致使單親媽媽聯盟走向街頭,訴請要求子女變更姓氏之自主權。所以依現行法律,夫妻離異,未成年子女歸母親監護時,此時母親可依上揭規定,為子女之利益,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母姓。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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