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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亂喊快跳,判處過失致死!

  • 火警亂喊快跳,判處過失致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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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某男子因沒有注意消防隊員是否做好救援措施,進而大喊跳樓,造成死傷的結果屬過失行為,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。
     
    所謂過失行為是指:
    應注意,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行為。這名男子應該注意消防隊員有無做好救援措施,他也可以注意但是他沒有注意,就一直大喊快跳,這就是過失行為。因為他的喊叫造成別人錯誤以為是消防隊員的聲音,進而跳下樓,致兩死兩重傷的結果發生,始足以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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