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法律專欄 > 「包二奶」之刑事責任

「包二奶」之刑事責任

  • 「包二奶」之刑事責任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不論是已婚男子又與大陸女子為結婚登記,或是同居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者,依大陸刑法之規定二者均構成重婚,其刑事責任為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     
    大陸婚姻法之規定,重婚無效,妻可向夫請求損害賠償。以上情形,如果是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則可能構成通姦之刑事犯罪行為,須負擔民、刑事責任。
     
    然而依大陸地區之法律規定,通姦行為並無刑事責任之規範,但仍有民事責任。但如依台灣法律之規定,通姦之行為可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。

     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手機
    • 電話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