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配偶無故離家,該如何聲請離婚?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由於這樣的情況難以「兩願離婚」,因此只能借著法院裁判離婚了。 裁判離婚的要件,必須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;外籍配偶無故離家,在法定離婚事由較符合第1052條第5款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。可以以這點為事由。 流程如下: 一、台灣籍配偶先向法院聲請「履行同居義務」 二、勝訴後,拿著勝訴判決書,作為「惡意遺棄」的証明,向法院再度提起離婚訴訟 商品Q&A 提問者稱呼 E-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