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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配偶無故離家,該如何聲請離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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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由於這樣的情況難以「兩願離婚」,因此只能借著法院裁判離婚了。
     
    裁判離婚的要件,必須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;外籍配偶無故離家,在法定離婚事由較符合第1052條第5款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。可以以這點為事由。
    流程如下:
    一、台灣籍配偶先向法院聲請「履行同居義務」
    二、勝訴後,拿著勝訴判決書,作為「惡意遺棄」的証明,向法院再度提起離婚訴訟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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